宣威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宣威市地处云南省东北部。地处东经103°35′~104°40′,北纬25°53′~26°44′,东与贵州省盘县相邻,距省会昆明市260公里。总面积6069.88平方公里。宣威地处云南高原东北部,为云南高原向贵州高原过渡的斜坡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最高点为东山主峰滑石板,海拔2868米,最低点清水河与木冬河交汇处的腊龙岔河,海拔920米,相对高差1948米。全市工业主要有农机修造、煤炭、电力、采矿、化工、冶金、化肥、建材、食品加工、烤烟、粮油加工、酿酒、制药等。宣威是全省重要煤炭产地之一。矿藏资源有煤、铁、铜、锰、钴、铅、锌、硫磺、石棉等。宣威交通便利。贵昆铁路纵贯市境,另有田煤、来宾煤矿、宣威电厂、云氮铁路支线4条,天杉干线公路与市内5条支线公路相连。可通邻市县及市内各乡、镇。市区至各乡、镇有班车相通。2005年,宣威市辖4个街道、14个镇、8个乡、24个社区(居委会)、331个村委会,25个社区.全市总户数322.2376万户,总人口141.1295万人。宣威历史悠久,文物胜迹颇多,有文化遗址10处、古建筑15座、墓葬碑刻18处、馆藏文物7种、风景名胜7个,既有市(县)级文物保护,也有省级文物保护。